為何反對《難民拒絕法案》

【為何要反對Refugee Ban Bill?】

———具體法案內容———

法案為內政部引入驅逐職責,驅逐所有途經第三國且未有有效入境許可或違反簽證逗留條件人士。

按職責驅逐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人士:

條件1(a,b,c,d其中之一):

a)沒有 #入境權 或 以欺騙手段取得入境權,其中包括持BN(O)或 特區護照六個月旅遊簽證入境人士,於入境後,方提呈 #庇護聲請 或申請BNO 5年暫居簽證;雖則在法案通過前,政府都建議在港申請BNO簽證,及於邊境聲請庇護。
b)違反驅逐出境令而入境;
c)沒有有效入境許可(Entry Clearance);
d)沒有有效電子旅遊授權書(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sation);

條件2:通過或停留不威脅該人第三國家,而抵英;

條件3:2023年3月7日後入境;

條件4:需要但沒有許可入境或逗留英國。

有見各大華文傳媒都沒有交代Refugee Ban Bill #難民拒絕法案 (illegal Migration Bill #非法移民法案 )全文,只從英國政府片言隻語間,令公眾誤以為法案只針對坐小船越過英倫海峽的難民。不少人對法案甚感不解,故我等特意製作簡易說明圖,望大家更進一步了解。

實際上,英國並唔比其他歐洲國家收更多 #難民,如果以德國一年處理難民效率,已經可以完全將積壓個案一年內歸零

再者英國最終獲批難民比例 2017年後都處於 70%以上,更多情況如正等候庇護決定港人咁,拖兩三年務求令你撤回聲請,改用其他付費簽證

英國政府一直以來,有意無意間曲解《難民地位公約》中「直接抵達」定義,無視 1970年代經裁決案例;並鼓動國內排外情緒 由於現時 90% 於英國獲批的難民,在尋求庇護期間,均無法自原生國乘搭直航飛抵英國, 法案變相廢除 現有英國庇護制度 及 28天上訴機制

— 為何要反對難民拒絕法案 —

法案一旦通過,以往驅逐權力將轉為 #驅逐職責 ,
不再酌情對待 違反簽證條件 人士、 未成年兒童家庭 及 人口販運倖存者 ;
同時間,法案第四條引入職責,必須不予受理被驅逐者各類聲請, 驅逐令以及不受理聲請均不得上訴。

同時驅逐令適用對象包括各種尋求保護人士,包括:
提出 #保護聲請 人士 (Protection Claim)、就其驅逐提出 #司法覆核 人士(Judicial Review related to their Removal)、提出 #人權聲請 人士 (Human Rights Claim) 、被 #奴役 或 #人口販運 受害人 (Claim to be a Victim of Slavery or Human Trafficking)。

由於現時 90% 於英國獲批的難民,在尋求庇護期間,均無法自原生國乘搭直航飛抵英國,
法案讓 現有英國庇護制度 及 28天上訴機制變得形同虛設!!

香港尚有好多 手足 需要走,但未走到⋯
一旦立法會阻擋往後手足抵英尋求庇護,如

  1. 放監 手足
  2. 法庭 #無罪獲釋 手足
  3. 其他因國安法適用範圍日業廣大而涉足手足
  4. 即使放監、獲釋仍會被港府騷擾、阻礙重投社會,甚或被以其他控罪繼續檢控的人士。

我等有必要為未來有需要的手足留一扇門!

希望每一個在英港人都可以於社交媒體上,呼籲反對難民拒絕法案:

I’m calling for the UK government to scrap the #RefugeeBanBill and open safe routes to asylum for people fleeing war, torture and persecution. #AyeWelcome Refugees

於Tweet 中標記MP來反對法案

I’m calling for [tag MP here] to do what is right for [eg: Scotland] and vote against the #RefugeeBanBill.

於社交媒體中,用 🧡 橙心圖案去表達你對難民嘅關心及支持。

難民基本概念及法案簡介會 https://forms.gle/52dCJJEWuKNcWjNw9…

淺談《難民地位公約》 https://facebook.com/story.php?story_fbid=523256160016163&id=100069953513163

延伸及其他參考:

聯合國難民署就法案睇法:
https://www.unhcr.org/641c788b4

#TogetherWithRefugee 就建議如何反對法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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